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因手機信號不好打不通電話,黨某到電信營業廳投訴索賠,遭拒後攜帶煤氣罐到營業廳欲燃爆。
  今天上午,黨某在密雲法院受審。法院當庭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黨某有期徒刑3年。
  黨某是出租車司機。檢方指控,2013年11月26日,黨某與妻子吵架後欲找親友評理,但兩部手機都無法撥通,直到晚上才終於正常通話。
  黨某非常氣憤,致電密雲縣密雲鎮某電信營業廳索賠。次日上午,營業廳回覆其手機未能正常撥打是因為信號問題,賠償問題需要上報後才能處理。
  黨某不滿答覆,當天上午,駕車攜帶著煤氣罐、打火機至該電信營業廳內,欲引爆煤氣罐討說法,後被到場的民警制止,後被抓。
  對於檢方指控,黨某表示認罪。他說,2013年11月起他的手機信號一直有問題,跟電信公司反映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,因此非常不滿。
  黨某說:“我帶著家裡面的煤氣罐去了營業廳,我先讓他們報警,然後去車裡拿了煤氣罐進去。過了不到十分鐘,警察就來了把我帶走了。我確實也將煤氣罐開關打開過,但被營業廳的工作人員關上了。”
  黨某稱其很懊悔,說他沒想引爆煤氣罐。“當時我沖工作人員嚷著,讓所有人都出去,於是營業廳里有四五個人就往門外走,同時一個好像是主管的人衝過來跟我搶煤氣罐,但我的手一直沒有離開過閥門,我真的沒想炸營業廳,就是嚇唬嚇唬。”他說。
  據記者事後瞭解,當時煤氣罐里只有半瓶煤氣。
  “我今天來到這兒都是我自己造成的,人字寫起來簡單,人做起來很難,我犯罪給國家、人民、社會帶來太大的影響,給我父母和家庭帶來傷害,我請求人民法院對我從輕判處,給我一個做人的機會,我認罪服法。”黨某說。
  最終,法官當庭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黨某有期徒刑3年。黨某表示,要回去考慮一下才能決定是否上訴。  (原標題:不滿信號差 欲炸電信營業廳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上午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i13eieek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